栽在「交易糾紛」!台南皮條客出獄死性不改 媒介泰籍女下海被逮

▲位於桃園火車站鬧區前的老字號飯店葉姓父子檔,容留女子以「一樓一鳳」方式從事性交易,桃警持搜索票查獲花名「幻姬」等14名女子到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南一名皮條客因兩次交易糾紛被逮到媒介小姐賣淫。(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曾因媒介少女賣淫被判刑,出獄後卻死性不改,重回老本行繼續當皮條客,卻因衍生不少「交易糾紛」被逮,首次遇到男客假扮警察,騙走小姐5萬5000元,又遇到另名男客有金錢糾紛,最終台南地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等罪,合併判處張男8月。

判決指出,2018年張男與妻子皆是皮條客,聽聞一名未成年少女欠友人錢,急於還債,便媒介她為客人提供性交易服務,2020年夫妻倆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6萬,其中妻子獲緩刑5年。

張男在2022年5月12日假釋出獄後卻重操舊業,繼續媒介小姐性交易。2024年8月31日下午,媒介一名泰國籍A小姐性交易,每次費用2千元,張男藉此賺得1萬6000元報酬。同月31日下午,黃男與A小姐進行性交易時,卻自稱是警察要扣留她的錢,結果得手5萬5000元後逃逸,經A女報警後才逮到人。

但交易糾紛不只一起,同年9月張男媒介另名泰國籍B小姐,每次費用3800元,若是半套(打手槍)B女即可獲得600元至1000元的服務費。9月6日凌晨,B女與張姓男客進行半套服務,雙方卻發生金錢糾紛,B女怒而報警處理,最終張男皮條客的身分也曝光。

台南地院判決,由於張男在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構成累犯,且偵查中否認犯行,準備程序改口認罪,依圖利容留性交罪處6月、圖利容留猥褻罪處5月,合併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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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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