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葉品辰/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一名65歲魏姓男子短短1個月內5度酒後騎乘腳踏車上路,全數遭警方攔查舉發,巧合的是,每一次都栽在同一名員警手中,累積罰鍰高達2萬4千元,為自己的危險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魏男一個月內5次酒後騎腳踏車上路,累積罰鍰高達2萬4千元。(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警方指出,魏男平時有飲用俗稱「阿達」的含酒精飲料,卻仍多次酒後騎乘腳踏車在街頭穿梭。自今(2025)年8月5日至9月3日短短1個月內,魏男分別在中清路二段(8月5日、13日)、昌平路一段(8月6日)、熱河路二段(8月20日)及文心路四段(9月3日)遭警方攔查,均因行車不穩或未依規定行駛引起注意。員警盤查時發現其酒容明顯、渾身酒氣,但魏男每次都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依法舉發後累計罰款達2萬4千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後騎乘腳踏車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提醒,民眾酒後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已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即使是酒後騎乘腳踏車,同樣存在高度風險,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規定,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若拒絕酒測,還可加罰4800元。警方呼籲,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酒後上路,否則不僅傷荷包,更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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