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海纜頻遭破壞,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氣象法、電信法等法案。(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近年海底通訊海纜頻繁損壞,每年平均發生8件,8成都是人為因素,配合行政院推動「海纜七法」修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氣象法》、《電信法》、《商港法》、《船舶法》等修正,其中新增過失破壞或危害氣象設備運作,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今年2月台澎3號海纜發生全斷障礙,中資背景權宜輪多哥籍「宏泰58」貨船涉案。根據統計,海纜斷裂事故每年平均有7到8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海纜七法」中的《氣象法》、《電信法》、《商港法》、《船舶法》等修正。
其中《電信法》第72條修正,竊取、破壞或其他非法危害海纜相關設備等,犯罪用工具、船舶和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將沒收之,並可視個案情節拍賣或變賣。
另《氣象法》第21條之1修正,因過失毀壞或以其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將沒收之,並可視個案情節拍賣或變賣。
此外,《商港法》也初審通過明訂,若商港區內停泊船舶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得令3個月內離港;並新增無正當理由不離港可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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