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姓男子酒後莫名朝鄰居門前潑汽油縱火,幸未釀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今年(2025年)酒後失控,涉用寶特瓶裝汽油潑灑1樓鄰居門前縱火,嗆聲「這罐95的,送你們去死」,鄰居及時滅火未釀災,吳男被送辦認罪,辯稱當下不知自己在想什麼,並主張已跟鄰居和解、情堪憫恕求減刑,新北地院認為吳男手段激烈、不值得同情,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10月、不給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與1樓鄰居毫無恩怨,今年5月3日晚間7點多,吳男酒後拿1個裝滿汽油的寶特瓶下樓,向正與朋友聊天的鄰居說「這罐95的,送你們去死」,鄰居和朋友知道吳男怪怪的、不加理會。
吳男逕自將寶特瓶放進鄰居門內就離開,10分鐘後回來問鄰居「汽油勒?」鄰居拎出寶特瓶原封不動交還,不料吳男竟直接將汽油倒在鄰居門前點火,鄰居見火勢猛烈、恐危及住家,連忙從屋內拿滅火器出來撲滅,幸未延燒釀災。
警方趕來逮捕吳男,他酒醒承認縱火,辯稱當下不知自己在想什麼,也不記得嗆聲鄰居,被起訴後已跟鄰居和解,公設辯護人主張吳男情堪憫恕,判處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請求減刑。
法官認為,吳男在鄰居門外馬路上點火,與住家仍有一段距離,現場無其他易燃物,不構成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但他犯案手段激烈、危害甚大,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處,即使認罪和解,仍依法定最重2年徒刑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10月不得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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