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拍總統車隊「警搬6法條」制止 仁武分局改口:善意提醒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鳥松區澄清路與山腳路口日前發生一起警民爭議,一名民眾拍攝總統車隊經過,竟被現場員警制止並指稱「有違法」,影片曝光後在網路瘋傳,引發外界對「維安勤務」與「拍攝自由」界線的熱議。警方今(14)日出面澄清,強調是「柔性勸導」,並非如網傳指稱「拍車隊就違法」。

▲這名男子拍攝總統車隊,遭到員警制止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這名男子拍攝總統車隊,遭到員警制止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根據網路社群《社會事影音》提供的畫面顯示,一名員警神情嚴肅,對著拍攝者表示:「我們現在是在執行公務喔,按照法條來講,有刑法135、136、138、140、141,妨害社會秩序,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當拍攝者表示自己只是站在路旁時,員警則回應:「我們在執行特種勤務,你拍特種勤務就是有違法。」

▲這名員警在民眾拍攝時,提出6大法條,現在遭到質疑             。(圖/翻攝《社會事影音》)

▲這名員警在民眾拍攝時,提出6大法條,現在遭到質疑 。(圖/翻攝《社會事影音》)

拍攝者聞言立刻反問:「我拍特勤車隊有違法?」員警回:「對。」拍攝者再追問:「哪一條法規說不能拍?」但對話到此中斷。由於員警所提及的條文,多與妨害公務、聚眾不解散或擾亂秩序相關,是否能直接套用於拍攝行為,令人質疑。

對此,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今(14)日發布新聞資料回應,事件發生於10月11日上午10時許,也就是賴清德總統前往參加張俊雄的告別式的路程當中,員警當時在澄清路與山腳路口執行安全維護勤務,發現一名民眾持相機於安全維護區周邊,擔心其拍攝時過於專注,恐影響自身與用路人安全,因此上前提醒及告知相關法規。警方強調,當下只是「善意提醒」,並非指拍攝車隊本身即屬違法,提醒後民眾隨即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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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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