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姓到府女清潔工性侵女子,還拍片上傳到成人網站販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張姓女子從事到府打掃工作,認識女子美美(化名)後兩人偶爾會聯絡,一次聚餐後,張女因認為美美對她有所隱瞞,竟在美美的租屋處將美美綑綁、強脫衣物後對她性侵得逞。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張女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女還將侵犯過程拍成4部影片,上傳到SWAG平台販售,認原審量刑過輕,依強制性交罪加重改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於2018年因從事到府打掃,認識女子美美及她的黃姓友人,張女和美美互換聯絡方式後,兩人偶爾聯絡。2019年2月28日1時許,美美邀張女前往大安區某速食店見面,美美在閒聊中無意間提起,曾經欺騙張女自己跟黃姓友人其實是兄妹。
沒想到張女聽了相當生氣,兩人一同回到美美租屋處後,張女不顧美美抗拒,將美美雙手高舉以皮帶綑綁,並拿布塞進美美的嘴巴,強脫衣物並對她指侵得逞。事後美美將張女告上法院。
全案審理時,張女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張女和美美原來是朋友關係,張女卻利用美美對她的信任,以強暴方式逞慾,且至今沒有取得美美的原諒,審酌張女無前科、經濟來源為打工、須扶養母親等情,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
檢方上訴指出,張女侵犯美美時,還拿手機拍下過程,並製成「女女 今晚我在上面」、「女女 舔女生腳趾好性奮」、「女女 玩弄友人可愛的乳頭」、「女女 友人的○○真可愛」等4部影片,並將影片上傳SWAG平台,以平台鑽石點數110顆到240顆不等販賣(折合台幣約7元到16元),以此散播犯罪影像。
二審法官認為,張女性侵手段殘暴,又犯散布、販賣猥褻影像罪,且張女至今未和美美達成調解,認原審對於張女量刑過輕,撤銷原判決,依犯強制性交罪,加重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