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家人吵架竟衝加油站!他提汽油潑滿屋想縱火 惡男下場出爐

▲桃園市鍾姓男子去年6月與家人起爭執後,以塑膠桶購買汽油後潑灑家中地面與哥哥身上企圖縱火,經家人報警才制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鍾姓男子去年6月與家人起爭執後,以塑膠桶購買汽油後潑灑家中地面與哥哥身上企圖縱火,經家人報警才制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鍾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楊梅住處與家人起爭執,竟懷恨在心在附近加油站以塑膠桶購買汽油,返家後潑灑家中地面與哥哥身上企圖縱火,家人發現後心生畏懼不已立即報警,警方據報到場當場以現行犯拘捕到案;桃園地檢署複訊時,鍾男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與恐嚇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論處。

檢警調查,36歲的鍾姓男子於去年6月10日上午與家人起爭執,事後心有不甘,前往附近加油站,以塑膠桶為容器向不知情加油站員工購買汽油,返回住處後,朝住家地面及哥哥身上潑灑汽油,企圖以此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家人,在場之家人發現後驚嚇不已,趕緊打電話報警處理,楊梅警方據報後立即趕往現場,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現行犯拘捕到案。

桃園地檢署複訊時,被告鍾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為,被告按刑法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嫌,須有放火燒燬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所謂「放火」,乃指故意使火力傳導於特定之目的物,使其燃燒之意。如尚未著手於「點燃引火媒介物」之行為,尚屬預備階段成立未遂犯;檢方根據警方提供現場照片與加油站購買汽油監視畫面截圖等佐證,檢方認為犯行明確,偵結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及恐嚇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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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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