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包夫帶小三開房間3次 「每次都待3小時」代價賠2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與小玉(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相約出遊、一同逛街,還3度進出旅館並發生性行為,憤而決定對小玉提告求償8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小玉和阿哲每次前往旅館都停留至少3個小時,確實已經踰矩,最終判小玉應賠償人妻2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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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和小玉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丈夫阿哲(現已離婚)原本家庭生活美滿,2023年8月間因阿哲的性情、態度和以往不同,加上行蹤鬼祟,她這才起疑開始探查,沒想到竟然發現阿哲與小玉發生婚外情,兩人在同年8月至10月間曾一起親密牽手逛街、同車出遊,甚至進出旅館並發生性行為3次,讓她無法接受,因而決定對小玉提告求償80萬元。

對於人妻的控訴,小玉經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有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從人妻出示的錄影畫面等證據中可知,小玉和阿哲每次在旅館的停留時間至少都有3個小時,兩人也確實曾做出牽手、開車接送、一同出遊或逛街等行為,已經達到相當親暱程度之男女情感往來的程度。

法官表示,考量到小玉名下有房屋、土地和汽車,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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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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