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公務員溜進女鄰居房間摸玉腿!被尖叫聲嚇跑 和解獲輕判

▲桃園市陳姓男子今年2月間闖入桃園市蘆竹區某出租套房,見女子熟睡不之抗拒竟乘機撫摸大腿內側,還趁機指侵得逞,女子驚醒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單身女半夜熟睡忘鎖門,遭男鄰居溜進房內摸腿。(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北漂擔任公務員的李姓男子去年(2024年)凌晨,發現新北市住處樓下女鄰居沒鎖門,從門縫看見女方熟睡中,李男涉溜進房內偷摸女方玉腿,女方被搔癢驚醒,尖叫嚇跑坐在床尾的李男、報警逮人,李男起初辯稱僅「席地而坐」、被起訴才改口認罪並賠償和解,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和本案受害人是新北市三重區1間分租公寓樓上樓下鄰居、互不相識,去年9月7日凌晨3點多,李男經過女方套房前發現沒鎖門,湊近門縫看見女方躺在床上熟睡,李男惡向膽邊生,涉溜進房內坐在床尾,從女方小腿、膝蓋一路摸到大腿內側。

女方感覺棉被脫落、腳部一陣搔癢,睜眼赫見床尾坐著1名陌生男子、正在摸她的腿,女方瞬間清醒、放聲尖叫,李男嚇得奪門而逃,仍被女方報警循線查獲,李男到案之初坦承無故闖進香閨,卻堅稱僅「席地而坐」、沒非禮女方。

檢方起訴他涉犯侵入住宅與乘機猥褻罪嫌,前者是法定1年以下徒刑輕罪,後者法定可判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據悉,現年40多歲的李男從中部北上擔任公務員,他在審理時改口認罪,並賠償女方達成和解求輕判。

法官認為李男本案犯行造成女方身心創傷,所為顯無可取,但因女方同意和解、對量刑無意見,且李男積極彌補,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法官依乘機猥褻罪輕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須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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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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