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她回校訓練學弟妹!強行摸胸猥褻 體育狼師判2年終身不得任職

▲▼昏迷,性侵,昏倒。(示意圖/取自123RF)

▲某離島一名少女去年返母校協助體育老師訓練田徑隊,卻遭到老師猥褻。(示意圖/取自123RF)

記者林名揚、潘鳳威/綜合報導

某離島一名國小體育老師,涉嫌誘騙已畢業的學生返校協助訓練田徑隊,卻趁機對其猥褻行為,案發後,該師坦承犯行並遭學校解雇、終身禁止擔任教職。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該師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為某國小體育老師,小欣(化名)則是該校畢業、目前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學生,2024年6月間,王男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小欣,邀請她在暑假期間回母校協助田徑隊訓練,小欣答應後,雙方於7月1日上午一同前往國小操場。

訓練期間,王男假借替其他學生購買早餐為由,邀請小欣陪同外出購買,隨後開車將她載至自己的租屋處,並對年僅13歲的小欣施以猥褻,不顧小欣掙扎反抗,仍以雙手環抱她,撫摸胸部、大腿及肩膀等處。事後小欣將遭遇告訴同學及家人,家屬隨即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依法將王男移送地檢署起訴。

法院開庭審理時,王男坦承不諱,且依據小欣所繪犯罪現場圖、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扣押筆錄及被告悔過書等,認定證據充足確鑿。法官認為王男為滿足個人私慾,竟罔顧其與小欣的師生關係。對身心尚未成熟的少女實施猥褻行為,對小欣造成了嚴重的身心靈創傷,因此必須予以嚴懲。

法院也審酌王男坦承犯行、無前科,且健康狀況不佳。此外,案發後該國小性平會已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將王男解聘並終身禁止其擔任教職。綜合考量上述因素,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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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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