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車爆胎停路邊 警幫忙變抓酒駕「酒測值1.04」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阿伯今年2月間開車返家途中,因車輛爆胎臨停在路邊,恰巧有警員路過上前幫忙,沒想到卻抓包他酒駕,且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4毫克。基隆地院法官表示,這已經是李男第4次酒駕被抓,日前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

▲▼酒精測試示意影片,酒精測試儀,酒精測試,酒測,酒精,酒精測試。(圖/記者何雨忠攝)

▲李男的酒測值嚴重超標。(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李男去年2月9日在新北市某公園內飲酒,他未等待體內酒精濃度消退,便開車上路,卻在返家途中因車輛爆胎臨停路邊;當時恰巧有警員路過,見狀立刻上前協助,卻意外抓包李男酒駕,經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4毫克。

基隆地院法官表示,李男在2016年、2018年、2020年間共有3次酒駕被抓的紀錄,第3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應當知道,如果再犯很可能無法易科罰金,卻沒有更加警惕,反而繼續酒駕上路,可見他對刑罰的反應力較為薄弱,因而認定有加重其刑的必要。

法官指出,本案是李男第4次酒駕,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4毫克,嚴重超標,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還在判決書最後無奈寫下一句話,「以期本次為被告最後一次犯公共危險犯行」,希望李男經過這次教訓能真的改過自新,不要再犯。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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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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