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交保13天又詐1700萬!男抄佛經求交保 法官打臉:繼續收押

▲發財,財源,金錢,利益,。(圖/pexels)

▲陳姓男子因涉嫌詐欺案件交保後僅13天,竟又再度涉入詐騙並遭警方逮捕。近日再度聲請交保,遭臺中地方法院駁回。(圖/pexels)

記者潘鳳威/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先前因詐騙案件遭羈押,未料交保不到兩星期又與詐騙集團合作,假冒投資公司人員詐騙黃姓被害人1700多萬元,再度被捕且被羈押,近日他一審宣判後聲請交保,表示自己每日在看守所抄寫佛經反省,盼盡孝道回家照顧年邁的雙親。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他短期內再度犯案還企圖滅證,顯示毫無悔意並有再犯之虞,裁定繼續羈押。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自2023年11月起與詐騙集團合作,假冒投資公司專員,在社群軟體上刊登虛假廣告,誘騙民眾加入。2024年1月24日,陳男與被害人黃男會面,詐得280萬元。隔月,陳男又引介蔡姓男子加入詐騙行列,蔡男進一步騙取黃男1431萬元,合計共詐得1711萬元。

陳男自2024年11月23日遭逮並羈押於看守所,每日抄寫佛經表達悔意,並聲稱已與多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強調自己家中尚有殘障父親與年邁的母親需要照顧,希望法院能允許他交保並以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2024年1月11日從看守所獲釋後,僅過13天就再次參與詐騙,並拉攏蔡男加入,甚至在犯案後試圖隱匿手機與刪除對話紀錄,顯示有滅證串供之虞。法院認定,這些行為顯示陳男不知記取教訓,對刑罰反應力薄弱,視國家刑罰於無物,有反覆實施同一加重詐欺取財犯罪的虞慮,裁定駁回陳男的聲請,裁定繼續收押,而法院審理後,也依加重詐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3月,併科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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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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