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他十指交扣52秒」辯演練進場 結局要賠10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與同事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還在外公然牽手、依偎、親吻,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小花和阿強辯稱兩人當天只是在演練他人婚禮進場的相關事宜,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他們「十指交扣52秒」,不像是在演練,最終判小花應賠償丈夫1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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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與阿強十指交扣長達52秒,被法官認為不是單純在演練進場動作。(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明知小花是有配偶之人,仍與小花在外公然牽手、依偎、親吻,顯然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總計60萬元。

小花和阿強則辯稱,兩人只是同事、朋友關係,當時是在討論及演練他人婚禮的進場相關事宜,沒有牽手、依偎;親吻的部分也是人夫的臆測,那時候小花只是在幫阿強整理衣領。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當庭檢視錄影畫面,發現小花和阿強確實有做出頭靠頭、十指交扣並交談52秒、臉部靠近狀似親吻一下等行為,兩人的互動顯然已經超出演練所需,況且當時他們是一起坐在長椅上,並非走路進場的姿勢,實在難以認同兩人當時是在演練進場動作。

「整理衣領」的部分,法官表示,小花當時手的位置大約是在阿強頭部一半高度的地方,已經超過衣領高度,顯然也不是在幫忙整理衣領,但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阿強是在明知小花已婚的狀態下,同意展開交往,最終僅判小花應賠償丈夫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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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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