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因職務之便心生貪念,與詹姓友人密謀假搶劫,意圖將老闆託付轉交的758.6萬元現金納入自己的口袋,他們還找來未成年的少年A協助,沒想到事後少年A拿了錢就跑,兩人不僅計畫落空,還吃上業務侵占、誣告官司。
▲鄭男找來詹男等同夥計畫假搶劫,沒想到反遭少年A黑吃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鄭男原本在某虛擬貨幣交易所工作,主要負責依照指示轉送現金,卻在轉送現金的過程中心生貪念,2024年10月他找來詹男、陳男(另案追查中)共謀一場假搶劫,再由詹男招募未成年的少年A(另移交少年法庭處理)加入計畫,他們說好由少年A假扮搶匪,成功之後再把現金轉交給陳男、詹男均分,最後由鄭男出面報警提告,以便向老闆交代。
同年11月,鄭男拿到老闆託付轉送的現金758.6萬元,他搭乘高鐵前往新竹站,出站之後便在出口旁邊的廁所與接應的少年A會合,把裝有現金的黑色行李箱及自己的手機交給少年A,隨後自行前往警局報案,聲稱在高鐵站遭人搶劫。
沒想到少年A拿到錢之後,沒有依照原計畫將現金交給陳男、詹男,反而搭上另一名男子駕駛的車輛逃離現場。警方調閱事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追查,很快就發現真實情況與鄭男報案所說的內容不同,最後將這群人通通一網打盡。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鄭男利用職務之便,夥同詹男等人任意侵害他人財產權,明知沒有遭遇搶劫,還跑去警局假裝報案,有害刑事偵查權的行使及發動,浪費國家司法資源,考量到兩人均已坦承犯行,最終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業務侵占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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