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借住別人娘家卻偷吃人夫 她遭「捉姦在床」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小美(化名)分手後暫時借住在她的娘家,沒想到丈夫阿強(化名)竟與小美發展出婚外情,還被她抓包兩人同床共枕、衣衫不整,憤而決定提告求償共計18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小美和阿強應連帶賠償45萬元,另外小美還要再賠償人妻5萬元。

▲▼性愛,性虐,約炮,約砲,上床,情侶。(示意圖/CFP)

▲小美借住別人家,卻和人夫發展出不倫戀。(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是因為與男友分手才會暫時借住在她的娘家,沒想到借住期間竟與丈夫阿強發生婚外情,她在2024年8月間發現異狀,經質問才知道他們在2個月內發生5、6次性行為,當下立刻要求小美搬走,小美也簽下切結書,承諾不會再與阿強聯絡,若違反,願意賠償她100萬元。

人妻接著說道,小美簽完切結書之後,仍持續透過電話與阿強聯繫,甚至在同年12月被她抓包兩人同床共枕、衣衫不整,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80萬元,另外再對小美求償違約金100萬元。

小美和阿強均表示,他們是在2024年7、8月間交往,期間有發生過性行為,只交往1、2個月就分開了,同年12月那次兩人雖然有在床上,但什麼事情都沒有做。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美和阿強均坦承曾經交往且發生性行為,光是這部分就已經明顯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至於切結書的部分,小美雖然主張自己未曾主動聯絡阿強,但按照約定內容,不論她是主動還是被動聯繫,均屬於雙方聯絡往來的行為,確實違約。

最終,法官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情況等因素,判處小美和阿強應連帶賠償45萬元,另外,小美還要多賠償5萬元給人妻(違約金的部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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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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