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檢察官為死亡被告平冤 諸慶恩含冤22年終獲無罪確定

▲▼邢泰釗反擊三中案、電廠案。(圖/記者吳銘峯攝)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為諸慶恩案提非常上訴,獲得最高法院認同,諸慶恩過世以後終於獲判無罪。(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遭富商、佳和實業前董事長翁茂鍾誣陷,全案上訴三審時諸慶恩含冤病故,翁茂鍾與審檢調警人員的不當往來被曝光後,檢審先後透過非常上訴、再審救濟,而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撤回上訴,諸慶恩一審判決無罪確定,也讓諸在過世22年後沉冤得雪。

最高檢察署強調,諸慶恩案創下檢察官成功為已死亡被告平冤之司法先例,而法界人士私下評論,可能是為已故交通部長郭瑤琪日後平反鋪路。

回顧整起案件,1995年翁茂鍾的家族事業怡華實業與巴黎銀行(當時為百利達銀行)進行遠期外匯及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積欠巴黎銀行946萬美元,當時銀行開出1億4千萬元本票向法院供擔保,但翁家卻反控銀行人員偽造本票,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等3名主管也遭起訴。

3人一審均獲判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卻在2002年間,改將諸男依照「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3年,餘2人無罪;此時怡華公司也對諸男等3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近5億4千萬元,因高院二審改判諸男有罪,高院刑庭將諸男被求償5億4千萬元部分,移送高院民庭審理。

諸男與高檢署均對二審高院的有罪判決,提出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諸男於2003年5月24日背罪刑身亡,留下4歲與1歲的一對幼女,必須承受怡華公司求償5億4千萬元的官司。求償官司最後怡華公司敗訴確定,另外諸慶恩行使偽造文書的刑案部分,最高法院分別駁回上訴及判決不受理。

台高檢於2021年3月間發現新事證,認為諸慶恩應判無罪,向台高院聲請再審,但先後經台高院和最高法院以程序違法為由駁回確定,直到2022年12月間檢察總長邢泰釗審酌後,認為此案上訴的聲請有理由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最高法院判決關於諸慶恩因死亡不受理部分,排除諸慶恩案聲請再審之程序障礙後,於去年4月10日再次為諸慶恩向台高院聲請再審。

案經台高院於今年1月23日裁定開始再審,台高檢檢察官在今年3月26日撤回上訴,至此諸慶恩終於無罪確定。 綜觀全案歷經再審、非常上訴、再審等非常救濟程序前後逾4年,讓諸慶恩得以在過世後22年得到無罪確定,也創下檢察官成功為已死亡被告平冤之司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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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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