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忠(化名)去年2月在高雄某醫院住院期間,因細故與護理師發生爭執,竟作勢掌摑、持筷子戳腹部,挨告之後卻辯稱自己拿筷子是想表示要吃飯的意思。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阿忠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忠因細故與護理師起爭執,最後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忠去年2月間因住院與護理師起爭執,心生不滿,竟朝護理站櫃檯丟擲病歷,甚至作勢掌摑、持筷子戳腹部攻擊護理師,因而挨告。
阿忠辯稱,當時是因為太生氣,理論過程中一時失去理智才會丟病歷,但他只是把手舉高,並非作勢打人,拿筷子也是表示想吃飯的意思,沒有要戳護理師腹部的意圖。
不過,阿忠的脫序行為不僅有護理師的證詞為證,還有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佐證。檢方認為,阿忠與護理師素不相識,護理師沒有設詞陷害他的動機,證詞真實性很高,而且證詞內容也與監視器畫面相符,因此認定本案事證明確,訊後依法將阿忠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表示,阿忠僅因一時情緒失控,就對護理師施以恐嚇、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不僅損害醫病關係,也間接影響到其他病人的權益,考量到護理師已經同意不再追究此事,最終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阿忠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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