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更一審11日對南榮科大前校長夫妻被控販賣外國假學歷等案,撤銷原判決改判,惟未定出應執行刑,本案可上訴。(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已退場的私立南榮科技大學,前校長黃甫九天(原名黃聰亮)與擔任特助的妻子吳洛瑜等人,被控販售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假學歷獲利3500多萬元,台南高分院更一審11日以部分判決有違誤撤銷原判決,認定黃男犯5項貪污收賄罪與48項詐欺取財罪,吳女44項詐欺取財罪,惟黃、吳2人都未定應執行刑,可上訴。
一、二審依貪污、詐欺等罪判黃男15年,得易科罰金2年、吳女4年4月,得易科罰金1年4月,11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宣判,合議儀庭對黃男涉5項收賄罪,各判8年10月到9年2月徒刑,各褫奪公權7年,貪污所得各從20萬元到50萬元不等;48項詐欺取財罪,各判刑9月至11月,詐欺所得各從7到40多萬元不等,黃男應訊時否認犯情態度不佳。更一審認定吳女共犯44項詐欺取財罪,吳女在更一審時坦承全部犯行,合議庭每罪各判她6月徒刑。惟合議庭並未對黃、吳2人定應執行刑。
判決資料指出,黃甫九天(原名黃聰亮、黃天一)於2012年11月間至2016年8月間止,擔任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校長;吳洛瑜(另行審結)於同段期間擔任南榮科大校長特別助理、校務顧問暨招生協進會總幹事,並協助處理黃男交代之各項事務,2016年12月31日2人結婚。
黃、吳2人被控與時任南榮科大研究發展處劉姓處長及時任南榮科大研究發展處推廣教育台南教學中心王姓主任(劉、王2人均經判決確定),對外佯稱只要付費並透過遠距、周末上課、在家自修、或透過捐款、或以工作經歷抵免學分即得取得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之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如果再多付美金1000元,即可提早畢業,共吸引64人陸續報名並分別交付20至80多萬元,再透過外籍外籍人士George Reiff、Daniel Odin,合謀共犯取得偽造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交付被害人,以此手法來販售假學歷。
黃男另被控利用校長職權,2013年受賄20萬至50萬元不等賄款後,讓學校陳姓講師等5人升等成助理教授,還對僅有國高中學歷者,誆稱可直接攻讀博士,或持英培爾相大學等學分插班可就讀南榮科大,詐取被害人63萬元至102萬元不等。
黃男及吳女在一、二審時均否認犯行,黃男辯稱因教育部禁止學校委外招生,才會將款項匯入帳戶後,再提出轉交給校方,相關金流都有紀錄可查,他是為了救學校的招生才這麼做。吳女在更一審時才坦承犯行。
更一審法官認為黃男受過高等教育,並時任南榮科大校長,具相當之社會地位及培育人才之重要表徵,本應為國作育英才,傳授求知若渴之民眾學術知識,竟不思為此,卻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其在教育界之聲望地位,及大眾對於外國教育制度、我國學歷承認事宜陌生無知且查證困難之機會,與George、Odin、王、劉、吳等3人,共同詐欺、或偽造或行使特種文書等之犯行,造成被害人等財物損失非輕。
法官認為,黃男利用其當時身為南榮科大校長,同時為校教評會之主任委員兼召集人之身分,在辦理校內教師升等作業時具授權公務員,因此具有圈選、增列外審委員之職權,卻未能依據專業、公正、客觀等原則辦理,竟收受陳姓講師等人之金錢賄賂,以此作為對價,致未公正辦理南榮科大校內助理教授之升等事宜,嚴重戕害我國學術倫理,對我國大學校長應有之道德及學術形象均造成極大損害,參酌其犯後自始飾詞否認,態度不佳,依貪污、詐欺等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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