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職務之便!基隆港工人走私胎盤素、美白針遭判刑。(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港碼頭一名游姓貨櫃裝卸工人,涉嫌與中國籍張姓船員合謀走私禁藥。2023年5月19日,張姓船員將胎盤素等禁藥帶上船後,游男利用工作之便上船取藥,並將藥品藏匿在候工室附近。3天後,當游男試圖將藥品帶離基隆港時,被警方查獲,當場扣押藥品並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游男違反《藥事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發現,游姓工人長期在基隆港碼頭工作,結識張姓船員後,雙方協議由張男攜帶指定的胎盤素、胎盤針及美白營養針等禁藥進入港區,游男則支付8000元作為報酬。2023年5月19日上午9時許,張姓船員將從國外購入的藥品帶上船,游男利用職務之便取得藥品並支付報酬。為避免被發現,游男將藥品暫時藏匿在候工室圍牆上。3天後,當游男攜帶禁藥準備離開港區時,被執勤員警查獲,藥品當場被扣押,游男也被依違反《藥事法》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游男坦承以8000元代價請張姓船員協助將藥品走私入境,並藏匿於基隆港內。檢察官調查後,依違反《藥事法》將2人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國外產製的藥品未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屬於《藥事法》規定的禁藥。此次查扣的藥品均為注射用藥,本就屬列管藥品,因此認定游男觸犯《藥事法》中的輸入禁藥罪。法官考量游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輸入的藥品未流出使用,危害情節較輕,故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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