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方便毀前途!三總中尉偷蓋長官印章 心虛碎紙滅證判刑6月

▲印章,蓋章。(示意圖/達志影像)

▲三軍總醫院人事室陳姓中尉人事官盜蓋長官職官章遭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三軍總醫院人事室一名中尉人事官陳姓軍官,為貪圖作業便利,竟未經上級許可,盜蓋長官職官章,偽造推薦訓練人員的查核公文,並送交院內保防官室進行安全查核。事後,當長官要求補件時,他才發現東窗事發,急忙將文件取回並投入碎紙機銷毀證據,卻仍遭識破。士林法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2022年2月16日晚間,三軍總醫院人事室教學室上士王姓軍士,將國防醫學院衛勤訓練中心「士官轉換專長班」送訓文件交由陳姓軍官會辦,其中包括人員名冊、送訓主官薦報表與查核名冊。依規定,這份查核名冊應經人事室主任許姓軍官審核簽章,才能交由保防官室進行安全查核。然而,陳姓軍官未經同意,直接盜用長官印章私自蓋印,隔天一早即將文件送至保防官室。

不料,2月18日上午,許姓軍官在審核送訓文件時,發現缺少附件三的查核名冊,詢問陳姓軍官後,察覺有異,當場要求補交文件,並命其撰寫檢討報告。此時,陳姓軍官才驚覺事情敗露,立即前往保防官室向專員葉姓人員取回已偽造的查核名冊,並偷偷投入人事室內的碎紙機試圖湮滅證據。

但他的舉動仍未能逃過法辦,當天下午,許姓軍官會同少校保防官何姓軍官返回人事室,從碎紙機內找到被銷毀的公文殘片,拼湊後確認確實是被偽造的查核名冊,隨即報請憲兵單位偵辦。

法院審理過程中,許姓軍官與陳姓軍官的一段關鍵對話成為定罪依據,當時,許姓軍官發現異狀後,質問陳姓軍官:「為什麼沒蓋章還可以送安全查核?」,陳姓軍官:「我就直接蓋主任章,然後去送查。」,許姓軍官:「你有經過我同意嗎?」,陳姓軍官:「沒有……」。

合議庭審酌陳姓軍官為職業軍人,乃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而服務於三軍總醫院公務員,卻未能恪遵法令及職場倫理,為圖作業方便,即擅自取用其所屬長官職官章並盜蓋,擾亂軍紀、紊亂該院內部單位權責分工,事後復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依行使偽造公文書,處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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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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