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清(化名)前年7月間因地板清潔事宜與女鄰居A起爭執,竟當場大聲控訴對方「天天養小鬼」,因而挨告。雖然小清聲稱曾看到A女的冰箱上放著黑色的東西,才會這樣說,但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誹謗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小清指控女鄰居養小鬼,結果卻害到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與A女是鄰居關係,2023年7月間他在門口洗刷地板,卻因地板清潔事宜與A女發生爭執,一氣之下竟當場大聲控訴A女「天天養小鬼」、「養小鬼就算了,還每天在給人家弄」、「用小鬼在養」,導致A女名譽受損。
小清到案之後辯稱,因為曾看到A女的冰箱上放著黑色的東西,才會說對方有養小鬼。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從現場照片看來,A女冰箱上的黑色物品明顯不是養小鬼的祭壇,因此不採信小清的說詞。
法官表示,養小鬼是指供養早夭嬰兒或者鬼魂等行為,控訴他人養小鬼,可能會讓人被誤會想以此方式傷害特定對象,或意圖不當獲取利益,況且是否有養小鬼,也不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情,考量到小清已坦承犯行並向A女道歉,最終依誹謗罪判處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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