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iPhone先回老家過年 他2周後歸還「慘噴8千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傑(化名)去年2月間在捷運站外面的花圃撿到一部iPhone手機,卻擅自占為己有,事後挨告,他辯稱當時是為了趕回南部過年,才沒有立即交給警方處理。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阿傑終能坦承犯行,並賠償失主5000元完畢,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他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

▲▼蘋果iPhone 14。(圖/路透)

▲阿傑撿到iPhone,卻拖了2周才將手機交給捷運站務人員處理,因而吃上官司。(示意圖/路透,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傑去年2月間行經某捷運站外面,發現花圃中有一部iPhone手機,撿起來之後卻沒有交給警方或捷運站務人員處理,反而帶回住處占為己有;後來失主發現手機遺失,急忙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阿傑。

阿傑雖然坦承在花圃撿到手機,但辯稱當時他趕著回南部過年,所以當下沒有立即將手機交給警方。檢方則認為,阿傑撿到手機之後,3天之內曾多次搭乘捷運,也就是說,他明明有多次機會可以將手機交給站務人員處理,卻一直拖到2周之後才歸還,顯然不合常理,訊後仍依法將他起訴。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阿傑未尊重他人的財產權益,擅自取走別人的遺失物,素行非佳,考量到他已經賠償失主5000元,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他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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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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