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淵被重判9年!陸將安排家屬探視 國台辦:案件依法公開審理

▲▼ 大陸國台辦分言人陳斌華            。(圖/記者任以芳攝)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 。(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任以芳/北京報導

台灣台灣社運人士楊智淵因「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陸委會要求大陸有關部門立刻公開判決書,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今(11)日指出,楊智淵和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都得到充分保障,關於家屬探視有關部門會依法辦理。

陳斌華指出,關於判決書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該案判決書已依法送達楊志淵及其辯護人。關於家屬探視事宜,有關部門將依法辦理。

陳斌華表示,楊智淵案件是有關司法機關根據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分裂國家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陸方是否讓楊智淵請律師為自己辯護?陳斌華僅強調,楊智淵和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都得到充分保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也依法公開案件辦理、審理。

另外,被大陸方面指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的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最新情況?陳斌華沒有多做說明,僅說「李延賀目前身體情況良好,大陸有關部門將依法審理。」

▲▼楊智淵被捕畫面 。(圖/翻攝自央視新聞)

▲大陸媒體之前釋出楊智淵被捕畫面 。(圖/翻攝自央視新聞)

楊智淵一案,日前國台辦發布消息,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楊智淵為分裂國家、謀求「台灣獨立」,在台灣通過「台灣民族黨」、「一邊一國行動黨」等「台獨」組織,公開宣揚「台獨」分裂主張,積極實施制定「台獨」分裂行動計劃、圖謀推動「台灣建國」並加入聯合國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大陸法院認為,楊智淵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條第1款的規定,構成分裂國家罪。楊智淵長期參與分裂國家活動,積極宣揚「台獨」分裂主張,且在「台灣民族黨」等「台獨」組織中起骨幹作用,行為性質惡劣。根據楊智淵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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