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命案共犯「丟凶器滅證」被抓包 律師捐款0403地震換緩刑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林姓少婦2021年不堪前夫朋友吳男私訊「我想X妳」等語騷擾,怒找弟弟撂人教訓對方卻活活打死,林女等人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4年到10年定讞,檢方另查出康姓律師指點共犯丟掉凶器、起訴康男涉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嫌,一審判康男6月徒刑、緩刑5年,上訴後,台北地院二審仍判刑6月,但酌減緩刑為4年,須支付公庫40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70小時,全案定讞。

二審改判理由指出,康男在林女等人的傷害致死案定讞前,已遞狀自白滅證犯行,一審未依法減刑,至於康男表示捐款10萬元給0403花蓮地震救災專戶,二審並沒納入考量。康男受訪表示捐款賑災不是為了搏眼球爭輕判,而是台灣出了這麼大的事、大家都應該幫忙。

本案源於林女受前夫之託,將自己和母同住的透天厝,分租1個房間給吳男棲身,吳男垂涎林女美色,屢傳淫穢訊息騷擾林女,2021年4月5日深夜,更私訊林女「我想X妳」、「用力的往妳子宮裡內射」等語,林女怒向弟弟訴苦。

林女弟弟立刻找幫手分持鐵棍、木棒,隔天(6日)凌晨1點多衝進吳男房間,亂棒加踹踢把被驚醒吳男打得頭破血流、當場昏死,林女等人潑水叫不醒吳男,報案送醫謊稱叫吳男搬走、吳男抓狂用頭撞牆自殘,林女在警消人員離開後,馬上清理現場跡證。

吳男住院至同月12日因嚴重腦傷不治,林女弟弟到警局投案,康男受委任陪林女弟弟做筆錄,利用空檔到警局外,向守候消息的共犯與家屬表示趕快丟掉凶器,企圖營造林女弟弟遭吳男勒頸、情急反制不慎徒手打死對方等假象,想藉此主張正當防衛。

共犯立刻照辦,但吳男遺體傷痕累累,共犯到案無法圓謊,最終說出康男指點滅證,檢警及時找回被扔到山區窪地的鐵棍等凶器,林女弟弟供稱移送檢方複訊後,康男就解除委任並提醒若說出滅證情節、對彼此沒好處,檢方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嫌起訴康男。

康男認罪,表示陪林女弟弟應訊的1萬元酬勞都沒拿。一審指康男違反律師執業倫理、侵害司法公正性,考量他已勇於面對錯誤,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還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上訴二審主張康男妨害司法、不應緩刑,且判6月太輕,康男上訴表示執業月入約10萬元,現須扶養罹病雙親、每月醫療花費約20萬元,請求輕判。二審仍判康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酌減緩刑為4年,須支付公庫40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70小時,至於林女等6人被依傷害致死罪各判刑4年到10年,均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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