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電腦「抓不倫」搞烏龍 前法官判賠45萬確定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因偷拍女法官電腦涉侵犯隱私,到高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因偷拍女法官電腦侵犯隱私,遭判賠45萬元確定。(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竟2度偷拍曾女辦公室電腦螢幕,向院長檢舉。蔡政佑最後被判刑5月定讞,另外也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女法官求償180萬元,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蔡男須賠償4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蔡男兩度偷拍女法官的電腦探隱私,第一次發生於2020年5月25日中午時分,女法官因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請求同辦公室的蔡男代為處理公務。不料蔡男竟藉此機會,觀看曾女與他人間之LINE對話紀錄。蔡男懷疑曾女可能有婚外情,立即以自己手機拍攝曾女電腦螢幕上之LINE對話畫面,並將本事告知時任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並附上偷拍的照片。

但院長調查後,女法官向院長表示雙方均已離婚,並非婚外情。院長轉告蔡男,但蔡男不信,又在同年6月17日下午,趁無人在辦公室之際,偷偷使用女法官公務電腦,再以手機拍下20餘張照片。由於女法官早就擔心被調查,因此在座位後方裝設監視器,拍下蔡男偷偷使用電腦的畫面。女法官隨即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請求檢方搜索桃園地院,全案因此爆發。

蔡政佑最後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不僅如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也判決將蔡政佑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曾女另外提出民事訴訟,針對蔡男第一個行為求償80萬元、第二個行為求償100萬元,總計求償18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蔡男須賠償4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加碼,認為蔡男的行為不法侵害女法官人格權、隱私權,造成女法官受有精神上之損害,因此改判決蔡男應就第1次、第2次行為依序賠償女法官精神慰撫金24萬元、21萬元,合計判賠45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卻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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