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盟質疑變相廢除服儀規定 教長喊「誤解」:師生可訂公約

▲▼國教盟質疑變相廢除服儀規定,教長潘文忠表示,服儀委員會可制訂公約督導。(圖/記者許敏溶攝)

▲國教盟質疑變相廢除服儀規定,教長潘文忠表示,服儀委員會可制訂公約督導。(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教育部日前公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國教盟認為造成「變相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等疑慮。教育部長潘文忠今(2日)指出,這次服儀規定是延續過去規範,每個學校都會由老師、家長與學生代表組成服裝儀容委員會,透過民主程序共同決定規範或公約,這樣公約會有適當正向的管教與督導措施,讓學校做整體考量,廢除服儀規定是誤解。

教育部在前(30日)公布「國中小獎懲準則」,規範全國國中小學校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基本原則及相關程序。國教盟認為,對於學務處及輔導室的特殊管教措施、學校特殊管教措施有更有明確規範,但同時也提出將造成「變相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不利教導尊重身體自主權、學生擔任獎懲委員違反保密義務無法處理」等三大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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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文會今天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列席,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迄今之成效及檢討」進行專題報告。潘文忠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對於國教盟質疑提出說明。

潘文忠表示,每個學校都會組成服裝儀容委員會,成員中有家長、老師與學生,透過民主程序,共同討論決定規範或公約,學生會依循學校服裝儀容規範,這樣公約會有適當正向的管教與督導措施,讓學校做整體考量。

潘文忠進一步說明,服儀規定是延續109「國中小服儀相關規範原則」,當時就提到相關原則,由學校教師、家長與學生代表共同組成服儀委員會,依照民主參與方式,訂定每個學校的服裝儀容規定,當初在原則內就規定,不得以違反服裝儀容規定而做出懲處,這次「國中小獎懲準則」,也是延續上述作法,外界認為廢除服儀規定是誤解。

潘文忠強調,服裝儀容是美感教育的一環,透過討論制訂公約,讓孩子了解怎麼做最適合,若學校單用以不符合服裝儀容來懲罰學生,這和教育初衷是違背。例如過去學校曾出現,因為天氣變冷,學生為保暖只是加一件非學校外套就被懲處,或者要求學生鞋子都是白的,學生用立可白將黑線塗掉。而對於需要個別進行輔導的孩子,可以透過民主討論方式訂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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