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闆娘遭尾隨壓地脫褲侵犯 男客賠10萬...法官輕判10月

▲▼女生注意!「這個時間」喝茶最不傷身             。(圖/Unsplash)

▲泰籍男子與友人前往某餐廳用餐,豈料泰籍男竟尾隨老闆娘進廁,將人推倒且摀住其口鼻阻止呼救,所幸老闆娘兒子即時救援。(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泰國籍男子與友人前往北部某餐廳用餐,期間被身材曼妙老闆娘阿芳(代稱)深深吸引,起歹念的他,尾隨阿芳到廁所,將人推倒在地,褪去2人褲子還摀住口鼻阻止對方呼救,阿芳兒子聽見低沉聲,一度誤認是狗吠,打開手機手電筒才發現母親被侵犯,並立刻報案。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

起訴指出,去年9月某日晚間泰國籍男子阿吉(化名)與友人前往阿芳經營的餐廳,一路用餐到翌日凌晨1時許,阿芳基於用餐禮儀到阿吉與友人所坐桌位打招呼後,隨即前往餐廳附設廁所。

阿吉見阿芳前往廁所方向,尾隨在後,並在廁所門口等待,見阿芳離開廁所想再往餐廳方向移動時,竟將人推倒壓制在地,呈跪姿以一手摀住阿芳口鼻,阻止呼叫,另一手不顧阿芳以手抵禦,強行褪去阿芳褲子、內褲到小腿處。

阿芳兒子見母親去廁所許久未返回,且聽聞低沉聲響,誤以為是狗吠聲,便打開手機手電筒循線往廁所方向查看,才發現母親遭侵犯,並立刻以腳將阿吉踹離母親身體,阿吉當場嚇壞立刻騎腳踏車落跑。

警詢、偵查時,阿吉坦承犯行,檢警根據阿芳與其子證述、店內監視器畫面等,認阿吉已著手強制性交犯行,但尚未完成性交行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阿吉認罪且以10萬元與阿芳達成和解,法官強制性交未遂減刑1次;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再減刑1次,將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強制性交罪,輕判10月,且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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