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港工人連同怪手翻落海溺斃 3人未監督「配戴救生衣」下場曝

▲▼台北港工人連同怪手一起落海死亡。(圖/民眾提供)

▲台北港1名陳姓工人在工作船上操作怪手時,不慎連同機器一起摔落海裡溺斃身亡。(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港發生一起工安意外,陳姓工人於工作船上進行拋石作業,以伸長機臂撞擊碼頭冠牆的方式幫助平台船靠岸,過程因重心失穩連人帶機翻落海面,導致溺水身亡。士林地檢署偵結,認承包工程公司的曾姓負責人、現場工務黃姓工程師等3人涉過失致死罪,考量3人與死者家屬和解,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緩起訴指出,某工程行曾姓負責人承攬台北港務基隆港務分公司所發包「台北港東15碼頭損壞修復」工程,去年5月2日派陳姓工人於平台船混凝土石推塊上操作挖土機進行拋石作業時,以伸長機臂撞擊碼頭冠牆的方式幫助平台船靠岸,過程卻因重心失穩連人帶機翻落海面,導致溺水死亡。

工程行曾姓負責人、工作場所黃姓負責人、現場工務紀姓工程師,因涉過失致死罪遭函送法辦。偵查時,3人坦承不諱,檢方據勞動檢查處檢查報告、稽查會談記錄等,認3人未使勞工配戴救生衣等必要安全措施,且沒監督車輛機械使用情形等釀死亡意外。

但考量3人並無前科,素行尚屬良好,且提出復工改善計畫書並與死者家屬和解等,堪認其歷此教訓應收儆懲之效,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且命工程行、曾姓負責人、黃、紀各支付公庫3至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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