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狠刺情敵12刀!越南移工臟器外露慘死 二審無期改判15年

▲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四段越南外籍移工命案,第3名在逃32歲團姓犯嫌於晚上在台中緝獲,由警方漏夜深入調查釐清案情中。(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26歲團姓犯嫌因感情糾紛,狠砍潘男12刀,導致潘男臟器外露當場死亡。(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佩蓁/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南區2022年9月3日凌晨發生一起逃逸越南外籍移工命案,26歲的團姓移工因不滿陳姓同鄉女友分手後移情別戀潘姓逃逸移工,竟夥同阮姓、黎姓移工至潘男宿舍尋仇,持開山刀猛砍潘12刀,導致他臟器外露當場死亡。一審法院依共同殺人罪,判團男無期徒刑,阮男有期徒刑12年,2人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黎男則公訴不受理;二審,法官審酌團、阮與被害家屬分別以80萬、40萬元達成調解,改判徒刑15年、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團男因不滿陳姓女友與他分手後,立即與潘男交往,2男因而發生爭執,團男不滿潘放話要找人打他,9月2日晚間與阮姓移工在KTV喝酒後,竟萌生殺人犯意,夥同阮男回宿舍拿開山刀、四角鐵棍等武器,並由黎姓移工騎乘機車載他們至潘男住處。

▲台南市警三分局偵破越南移工命案,阮、倪等2名犯嫌,被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阮男上樓持鐵棍毆打潘男,黎男則在樓下把風。(圖/ETtoday資料照)

3日凌晨3人抵達潘男住處後,黎將機車停在樓下等待,團、阮各持開山刀、四角鐵棍,進入2樓潘男房門,團踹開房門後即與潘發生口角,他一氣之下竟持開山刀朝潘胸腹腔猛力揮砍12刀,潘下床逃竄時,阮見狀持鐵棍朝潘揮舞,潘不支倒臥在房門口,團仍持刀砍斷潘右臂動脈,造成其腸道外露、大量出血當場死亡,而團、阮、黎3人隨即騎乘機車逃離現場。

▲台南市安中路4段1處外籍移工宿舍發生兇殺命案,約30歲潘姓越南移工躺在血泊中,身上多處刀傷沒有生命徵象。(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30歲潘姓越南移工躺在血泊中,身上多處刀傷沒有生命徵象。(圖/ETtoday資料照)

一審,團男辯稱當時潘有拿電風扇丟他,他只是為了保護自己才不慎砍傷潘男,不是故意殺害潘;阮男則辯稱,他純粹是應團男之邀前往助陣,並沒有殺人的故意,且他只有持鐵棍揮舞,死者身上也沒有鐵棍造成之傷勢,他應僅就傷害部分負責;而黎男則辯稱,他一開始拒絕加入,但因為團一直拜託他,他才答應載他們一程,離開時也並不知道潘男被砍死,最多僅構成幫助傷害犯行,請求予以輕判。

▲台南市安中路4段1處外籍移工宿舍發生兇殺命案,約30歲潘姓越南移工躺在血泊中,身上多處刀傷沒有生命徵象。(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潘男慘死移工宿舍。(圖/ETtoday資料照)

一審法官認為,團男持刀猛砍潘男12刀,造成潘肺臓、横膈膜、肝臓、胃等臟器被砍傷,右臂動脈破裂,腸道外露疝脫至左胸腔,大量出血當場死亡,足見其手段兇殘,冷血行徑令人髮指,依共同殺人罪,判處團男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阮男有期徒刑12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至於黎男,一審法官認為,黎姓男移工觸犯傷害罪,但因未於起訴前提告,欠缺起訴要件,認定起訴不合法,無可補正,判決公訴不受理。

二審,台南高分院審酌,團男犯後坦承犯行,並且與被害家屬以80萬元達成和解,取得被害家屬諒解,且團男品行尚稱良好,僅是一時衝動下所為偶發性犯罪,具有從輕量刑因子,改判處有期徒刑15年;阮男則於一審由其家人賠償被害人家屬40萬元達成和解,並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同意給予他自新機會,改判處有期徒刑10年,2人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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