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撿價值13萬鑽戒放嘴裡玩 父母顧慮安全丟棄挨罰8萬元

▲鑽戒。(圖/CFP)

▲男童撿到鑽戒放嘴裡玩,父母將鑽戒丟棄竟演變成應負擔賠償責任。(示意圖/CFP)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湖北襄陽一名3歲男童在街邊玩耍時撿到一名李姓女子遺失的3萬元人民幣(約13萬元新台幣)鑽戒。李姓女子報案後,在警方協助下,要求男童家長歸還鑽戒,沒想到,家長因男童把鑽戒放到嘴裡啃咬把玩,故旅奧男童安全,索性將鑽戒丟棄,讓李姓女子認為對方未善盡保管拾得物的義務,要求賠償。

《長沙政法頻道》報導,1月8日,湖北襄陽,李女士丟了一個鑽戒,報警後民警通過監控發現被3歲男童小明撿到,於是找到小明父母讓其歸還戒指。小明父母表示小明將戒指帶回家後,當做玩具放在嘴裡玩。小明父母認為該動作比較危險,便將戒指丟掉了。

李姓女子要求3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及精神損失費,但男童家長認為,並不知曉拾得物品(鑽戒)真正價值,沒有故意丟失,不願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因此進入法庭調解。

根據大陸《民法典》規定,拾得人在將遺失物送至有關部門前,應負有保管責任,因故或重大過失致遺失物毀損、滅失者,應負民事責任。經過法庭協商,男童父母決定主動配合,願意在2萬元人民幣(約8萬元新台幣)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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