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口罩強吻女助理!台大骨科名醫堅稱「愛的抱抱」 逞慾代價慘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台大醫師強吻、熊抱女助理,遭判刑8月、賠償50萬餘元。(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一名王姓骨科主任(已卸任)趁著下班機會,以送禮為由請藥廠研究女助理到辦公室,強行熊抱、親吻得逞,一審遭依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徒刑,女子另提民事訴訟求償百萬,台北地院判賠50萬8915元為適當。

年約60歲的王姓前骨科主任是醫學博士,同時是台大醫學院骨科教授,專長包括微創全平衡人工膝關節置換術、微創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後十字韌帶重建術,以及再生醫學。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為藥廠派駐台大醫院的研究助理,工作上與王男有業務往來,2021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王男以送禮為由邀請對方到辦公室,並利用獨處一室的機會,自後方環抱、摟臀,將小美口罩拉下強吻得逞。

審理時王男辯稱,只有輕拍小美的肩、背,並給予類似互相打氣的「愛的抱抱」,並沒有猥褻行為,且事後兩人還一起搭電梯下樓,何況年約60歲的他患有椎間盤突出,根本無法做出上述犯行。

法官認為,小美在案發後隨即傳訊給主管、同事講述受害情節,還在隔天對王男說「我不想跟你講電話,我視你如兄長,昨日你卻變狼師。君子自重,請與我保持距離!」王男則回「知道」、「如果妳願意再找時間談一談」,認定王男犯行明確,雖同意賠償100萬元,惟小美堅決拒絕,依強制猥褻罪處8月有期徒刑。

小美另提民事訴訟,主張身體、貞操及性自主權因王男猥褻行為遭受侵害,事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狀,求償受有支出醫療費用之損害8915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王男依舊不認罪,強調當時是基於好友間互相打氣之擁抱,絕無強行親吻,況小美於事發當下並無抵抗、試圖逃離、求救之舉,亦無以言詞表達不同意,且請求之慰撫金額亦屬過高,請求駁回。

台北地院根據先前之刑事判決內容,作為本件判決依據,王男確實故意不法侵害其身體、貞操及性自主權,另從小美提出的診斷書中,上面記載小美經診斷病名為「其他嚴重壓力的反應」、「創傷後壓力症」,核與一般遭受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事後遭診斷之病症相符,考量雙方收入、財產狀況,判賠醫藥費8915元、精神慰撫金酌減為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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