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隔牆聽妻外遇「愛的鼓勵」 怒告反被認證自己也偷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朱姓軍人2022年間發現結婚不到2年的妻子與林姓網友搞曖昧,同年7月返家時,果然在房外聽到呻吟聲,立即衝進去,當場捉姦在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沒想到事情鬧上法院之後,朱妻反控丈夫外遇在先,經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對話證據,也認定是朱男先外遇,最終裁定朱妻、林男僅需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夫妻,情侶,男女,朋友,吵架,打架,家暴(圖/CFP)

▲朱男怒告妻子外遇,結果自己也被法院認證偷吃。(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朱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是在2020年9月間結婚,生活尚屬美滿,沒想到結婚不到2年,妻子就在2022年4月間透過網路交友平台與林男搞曖昧,多次趁他不在家時相約幽會,於是同年7月25日他突襲返家,果然聽到房內傳出呻吟聲,隨即進入房間,當場逮住正在床上準備發生性行為的兩人,事後則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

不過,朱妻與林男雖然承認有不正當交往關係,且發生過性行為,但反控是因為朱男先出軌,長期對妻子施以不正當對待,才會釀成此事;此外,對於朱男外遇的事情,朱妻並未提告求償。

而朱男被指控外遇在先,辯稱妻子掌握的證據僅是熟識友人之間的聊天內容,並無侵害到配偶權。桃園地院法官當庭檢視證據,發現朱男在對話中提到「我們只吵,我們只炒飯不吵架」等調情字句,倘若不是有外遇交往關係,就算是再熟識的異性友人,一般人也不可能出現如此失禮、冒犯性的對話,因此採信朱妻指控丈夫外遇在先的證詞。

法官接著表示,縱使朱男指控聊天內容是在離婚之後才被發現,不能因此就合理化妻子外遇的行為,但不論朱妻是在什麼時候發現他外遇,客觀上均無礙於認定是他外遇在先,且對妻子感情已趨於淡泊;然而,朱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林男發生性行為也是事實,考量到上述種種原因,最終判朱妻與林男應連帶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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