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國中合作社被爆賣炸雞「海撈20萬」 教育局:追究校長責任

▲市議員應曉薇踢爆士林國中販賣炸雞、含糖飲料。(圖/翻攝自Facebook/應曉薇)

▲市議員應曉薇踢爆士林國中合作社販賣炸雞、含糖飲料。(圖/翻攝自Facebook/應曉薇)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今踢爆,士林國中學校合作社違規販售炸雞塊、含糖飲料、披薩等高熱量食品,學生下課排隊搶買,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教育局前來稽查,還會以「教職員專區」規避稽查,而且營業利潤流向不清,甚至有中飽私囊之嫌。教育局今表示,已啟動調查,若有不法情事,將移送司法機關,同時也會追究校長責任,最重予以記過處分。

北市教育局指出,針對士林國中販售的食品、合作社營業利潤流向等,已啟動相關調查作業,要求不符規範的食品立即下架;如發現有不法情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如有損害校譽、侵害學生權益、違反公務人員品位保持義務,或有損師道等情事者,校長由教育局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記過以上處分;兼任理事主席、經理及有關學校人員由學校依權責懲處並報送教育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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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教育局表示,今年5月抽查士林國中,查獲該校販售非校園食品規定手冊登錄的產品,要求學校全面檢視並下架,該校回報已改善,但後來發現下架商品仍繼續販售,已要求學校提交檢討報告並召開考績會。

針對議員指控帳目不清部分,教育局表示,依規定員生社各項費用應按照經費開支標準表,經社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社會局備查;教育局已偕同政風單位啟動相關調查作業,如發現有不法情事,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教育局表示,已通函各校,重申校園合作社販售食品應符合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台北市教育局「校園食品手冊」及「年度校園食品核可販售名單」。

教育局也展開3大加強策略,要求學校全面盤查檢核販售合作社販售食品,不符規範者應立即下架,不得販售,教職員專區也應符合校園食品規範;對學校無預警、不定期進行校園食品抽查及輔導工作,抽查不合格者應於7日內提交改善及檢討報告,教育局並增加不定期到校複查次數;針對逾期未改善者,教育局將追究學校相關主管人員未盡督導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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