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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兒童私放煙火...家長至少罰款3千 台中消防局提醒勿觸法

▲▼台中消防局呼籲,中秋連假小心燃放煙火,尤其12歲以下兒童,沒有大人陪同,最低可罰3千元。(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下同)

▲▼台中消防局呼籲,中秋連假小心燃放煙火,尤其12歲以下兒童,沒有大人陪同,最低可罰3千元。(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中秋佳節除了烤肉,最大樂趣當然是放煙火,台中市消防局提醒民眾,12歲以下沒有大人陪同的兒童燃放煙火,罰款從3千元至1萬5千元,地點必須在半徑20公尺內沒有任何遮蔽物包括樹木,若是半夜燃放升空類煙火,需經過申請許可,以免引燃火災,樂極生悲。

▲▼台中消防局呼籲,中秋連假小心燃放煙火,尤其12歲以下兒童,沒有大人陪同,最低可罰3千元。(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下同)

中秋三天連假從今天開始,佳節不但是親朋好友團聚的日子,更是大人烤肉、小孩放煙火的快樂時光,但台中消防局還是苦口婆心,溫馨提醒減少施放,兼顧公共安全及環保。

▲▼台中消防局呼籲,中秋連假小心燃放煙火,尤其12歲以下兒童,沒有大人陪同,最低可罰3千元。(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下同)

消防局表示,依規定,12歲以下兒童要施放爆竹煙火,必須由大人陪伴,違反者將對家長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至於地點,要選在空曠處,半徑20公尺內不得有建築物,若是在公園內,20公尺內不得有樹木;原本凌晨零點至6點,不得燃放升空類煙火,擔心爆竹上還殘留火星,一旦落在民宅頂樓,恐有火災,因此除非專案許可,否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有鑑於農曆年節期間曾發生外籍移工群聚施放爆竹煙火的案件,消防局也製作越南語安全宣導單,同時也會會同警察局針對易施放煙火場所,編排巡邏勤務,以減少違法施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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