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吳秋齡宴會送紅酒挨告違反選罷法 一審無罪理由曝

▲羅東鎮長吳秋齡宴會送紅酒挨告違反《選罷法》,宜蘭地院28日判無罪。(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羅東鎮長吳秋齡宴會送紅酒挨告違反《選罷法》,宜蘭地院28日判無罪。(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2022年底爭取連任的羅東鎮長吳秋齡,被競選對手指控她在同年3月30日,利用羅東鎮公所「2022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外燴餐點」標案剩餘之桌次經費,宴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鎮內國中小學校長,餐後並發放紅酒,提告違反選罷法。宜蘭地院以難認吳秋齡是基於投票行賄之犯意舉辦餐會及贈酒,28日判吳秋齡無罪。

宜蘭地院表示,羅東鎮鎮長吳秋齡於2022年3月30日,利用羅東鎮公所「2022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外燴餐點」標案剩餘之桌次經費,宴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鎮內國中小學校長,餐後並發放紅酒。

經查其緣由或係為感謝羅東鎮家長會及國中小學校長對羅東鎮公所教育政策之支持,邀請及參與之人並無限定於設籍在羅東鎮之有投票權人,復無證據證明餐宴過程中吳秋齡有和與會人士約定年底羅東鎮鎮長選舉之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言論,且與會之人亦均不知餐費及紅酒係吳秋齡所提供,即無「餐費、紅酒」為投票權行使對價之認知,致難認吳秋齡係基於投票行賄之犯意舉辦餐會及贈酒,因此判吳秋齡無罪。

但時任羅東鎮公所民政課朱姓課長、民政課邱姓佐理員,分別係上開標案之承辦人及主驗人,未確實驗收確認餐會宴請之對象是否為前開志工團體活動預算編列邀請之對象,而共同於「驗收紀錄」之公文書登載不實,共犯《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然審酌朱昭安、邱秀紅二人前無犯罪紀錄,及坦承客觀事實,僅因對法律適用認識有誤而否認罪名,給予朱昭安、邱秀紅二人附負擔條件之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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