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釣蝦場聚餐他兩度拜票買單 苗縣議員當選無效+判3年10月

▲▼黃聲全去年選舉期間在釣蝦場招待用餐賄選,被苗栗地院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黃今年5月已被苗栗地院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圖/翻攝黃聲全-苗栗更美好粉專)

▲苗栗縣議員黃聲全去年選舉期間在釣蝦場招待用餐賄選,被苗栗地院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圖/翻攝黃聲全-苗栗更美好粉專)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第20屆苗栗縣第五選區無黨籍縣議員黃聲全,去年九合一大選前付費請客吃飯,被苗栗地檢署起訴賄選,苗栗地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黃聲全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可再上訴。由於黃聲全今年5月已被苗栗地院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目前上訴中,如今刑事賄選也判他有罪,成為苗栗縣首位民、刑事均認定賄選的縣議員。

判決書指出,黃聲全於111年9月19日晚上,乘有投票權之馮姓、許姓女子與不具投票權另6人在「9453休閒釣蝦場」包廂聚餐之際,於席間前去敬酒及拜票,並於飲宴結束時表達餐費由其請客,請參與聚餐之人投票支持,致使參與聚餐之人免付餐費共2400元。

10月23日19時許,馮姓女子又與張姓女子等人前往該釣蝦場聚餐,黃聲全同樣到包廂敬酒拜票,尋求馮女、張女子等其他共10人投票支持他,當天整桌餐點同樣是黃聲全招待,價值約3000元。

黃聲全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規定,經苗栗地檢署對黃提起公訴,同時向法院提起黃的當選無效之訴。法院認為,黃聲全兩度招待選民飲宴換取對方投票支持他,已構成賄選。苗栗地院民庭已於5月31日判決黃聲全當選無效;刑庭則在9月6日宣判,黃聲全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可再上訴。

據了解,無黨籍的黃聲全綽號「扁哥」,曾當選第18屆苗栗縣第四選區(竹南鎮、後龍鎮、造橋鄉)縣議員,上屆尋求連任失利,本屆再度當選苗栗縣第五選區(頭份市、三灣鄉、南庄鄉)縣議員,但黃聲全在競選期間被檢警查獲涉嫌賄選,成為苗栗縣首位民、刑事均認定賄選的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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