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告「鄰居太吵」害生病求償80萬 法官揭關鍵2點判敗訴

▲▼房,客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中壢一名女子在住處持續聽到不明聲響,但樓下鄰居大聲喊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住在某社區大樓,但她指控樓下鄰居每天在住處製造敲打、電動機具運轉等噪音,導致她罹患心理疾病,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80萬元。不過,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女子無法證明聲音來源,而且有一次報案,鄰居甚至根本不在家,因此近日駁回告訴。

根據判決書,一名女子指控,她去年5月至10月居住在中壢區某大樓14樓,但13樓鄰居每天製造木工敲打、電動機具運轉的噪音,且屢勸不聽,從早上6點到晚上12點都沒停止過,造成她長期精神痛苦,還罹患中度憂鬱症、恐慌、焦慮症,因此求償80萬元。

13樓鄰居出庭時解釋,他與家人同住,但並未在住處施作任何木工或操作機械製造噪音,即便女子在自家錄到噪音,也不能證明是他所製造。

對此,社區保全出庭時證稱,女子曾向他反映13樓住戶製造噪音,他有前往13樓確認過一次,但那次沒有發現噪音。此外,女子居住期間到後來搬離,社區內其他住戶也不曾反映13樓住戶有噪音傳出。

另外,大崙派出所警員也出庭作證,曾接到女子3次來電報案,檢舉13樓鄰居妨害安寧,但去年7月19日前往僅發現微微類似碰撞聲,且當天社區主任稱13樓住戶根本不在家,經電話聯繫本人,也證實無人在家。後來7月22日再次上門勸導改善,7月30日則未發現噪音。

法官指出,女子雖錄影片證明自家住處有不明聲響,但無從認定來源,儘管女子後來又在13樓梯廳錄得人聲、電視聲、敲打聲,然而同一時間並未在14樓住處內聽聞相同聲響之證據,況且女子所提診斷證明書,僅可證明罹患相關疾病,無法證明是噪音導致,因此本月13日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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