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原本在學校擔任警衛,卻因為工作關係與同樣已婚的A女發生婚外情,2021年10月、11月間對方提出分手,他竟持續騷擾長達4個月,不僅傳訊息恐嚇,還傳送雙方在交往期間拍攝的裸體合照,逼迫見面。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張男被外遇對象分手,竟傳訊息騷擾長達4個月。(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張男在擔任學校警衛(現已離職)期間,因為工作關係結識A女,兩人雖然都已經結婚,仍因為互生情愫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10月、11月間A女表明想要結束交往關係,以一般朋友身分繼續相處,他不願意,女方便開始日漸疏遠。
張男越想越不甘心,竟在2022年8月13日至同年12月12日之間,頻繁透過通訊軟體聯繫A女,不僅稱呼對方為老婆,還傳送「好想妳」、「好愛妳」、「兩人要在一起一輩子」等訊息,最後甚至基於恐嚇的意思,傳送兩人在交往期間拍攝的出遊照、裸體合照,逼迫A女出來見面,否則就要讓對方失去家庭和工作。
A女受到張男連續以LINE語音對話功能騷擾,雖然沒有接聽,但還是感到很害怕,因此選擇報警。張男落網之後,對於上述犯行皆坦承不諱。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張男雖然有意和解,但因為雙方意見不一致而未能達成,A女的丈夫則認為他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考量到他目前無業,生活開銷都得仰賴退休金,還患有慢性疾病,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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