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數學全班第2有內幕!竟是狼師洩題讓她練習 趁機猥褻摸胸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屏東國小老師猥褻11歲少女。(示意圖/CFP)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國小數學老師,洩題給11歲少女練習,並趁少女在寫段考題目時出手猥褻摸胸,少女事後回家跟母親提起此事,才讓狼師惡行曝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老師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老師2015年在屏東某國小任教,2019年擔任少女的數學科任老師,2019年11月27日中午午休時,在電腦教室內利用少女練習數學題時,自少女後方伸出雙手往前抱住少女腰部,再往上撫摸少女胸部;之後再伸出左手自後穿過少女左手臂,以左手食指撫摸少女左乳頭。少女2020年將此事告訴母親,少女前姊夫輾轉得知後通報該國小,校方依法通報才讓事件曝光。

審理時老師辯稱,午休期間他在車上吃飯,並未在電腦教室內。也不可能將數學段考題目事先交給少女練習,第2次數學段考,其他同學也得高分,是因為他出重複題目讓同學練習。且如果少女於段考前1天被他摸胸部、乳頭,應會有學習上之影響,但少女數學還是考高分,可見並未猥褻對方。

而少女表示,當時被老師叫去電腦教室,老師打開電腦後裡面有很多題目,她寫完電腦上的題目,老師說那是考試的題目,寫到一半就被老師環抱摸胸,「我很害怕,沒有講話」,老師還左手食指摸左邊的乳頭,有上下移動,六年級上學期段考比較高分,是老師先給她寫過題目。

法院審酌,少女第1次至第3次段考數學成績分別為46分、96分、75分,少女第2次段考數學成績為96分,排名全班第2名,與第1次、第3次段考相較,數學成績明顯提高。認為老師用電腦命題第2次段考數學考題,將該考題提供給少女觀看、練習,才會讓少女拿下高分。

法院認為,少女過去無情緒相關問題,在事件發生後,出現明顯的反覆經驗創傷、逃避、過度警醒、焦慮及失眠困擾,也有自傷行為,有明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相關症狀,認定老師有對少女猥褻,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判老師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老師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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