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摩鐵開房8次 女主管掰「純諮詢」退房1關鍵慘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人妻意外發現結婚12年的林姓丈夫外遇,還與張姓女主管在半夜共赴摩鐵8次,讓她大受打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400萬元。雖然張女辯稱兩人是在摩鐵討論訴訟內容、子女就學安排教養等問題,但新竹地院法官檢視錄影光碟、照片等證據,發現兩人退房之後,床上十分凌亂,有使用過的痕跡,最終認定兩人有「超友誼」的交往,判她應賠償正宮40萬元。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張女與林男共赴摩鐵,堅稱只是在「進行諮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林男登記結婚12年,共同育有兩名子女,因為丈夫時常在半夜離家未歸,她覺得不對勁,於是委託徵信業者調查,沒想到竟然抓包丈夫外遇公司主管張女,甚至利用職務之便,在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2月18日前往摩鐵開房間8次,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對張女提告求償400萬元(對林男提告求償的部分已在今年1月撤銷)。

張女則辯稱,是陳女外遇在先,林男不僅提出刑事、民事訴訟,還有離婚訴訟,因為無法在家中整理資料,加上兩人是多年朋友,才會相約商量訴訟內容、討論子女就學安排教養等問題;況且陳女出示的錄影證據,根本無法證明畫面中的人就是她,他們夫妻倆早已沒有夫妻之實,自然沒有配偶權遭她侵害這樣的事情,希望法官駁回告訴。

新竹地院法官當庭檢視錄影光碟檔案,發現確實有拍到林男開車前往摩鐵,而且影片並無明顯編輯痕跡,當時車上還有一名穿著連帽外套的女子,林男已在另案訴訟中承認該女子就是張女;此外,林男坦言會在妻兒就寢之後再開車去找張女,錄影畫面時間也與摩鐵住房紀錄時間大多相符,因此認定兩人確實曾共赴摩鐵開房間。

法官接著指出,張女明知林男已婚,本應保持適當交往距離,卻多次在深夜與對方單獨會面,地點又都選在摩鐵,且從兩人退房的照片看來,當時床上十分凌亂,明顯有使用過的痕跡,依照一般經驗法則,已足以證明兩人有「超友誼」的行為,最終不採信張女的說詞,判她應賠償正宮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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