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股東竟炒作自家股票!鄭文逸炒大同狂撈12億重判13年半

▲▼法槌,正義,商業紛爭,商業法庭,司法,美元。(圖/視覺中國)

▲炒作大同股票,市場派鄭文億二審遭重判13年半。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商鄭文逸,目前為大同公司最大股東,但他涉嫌利用中國資金炒作大同公司股票,在121個交易日內將股價由5.48元炒高到20.65元,狂撈30多億元,遭檢方提起公訴,鄭文逸一審遭重判13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鄭文逸有罪,不法獲利超過12億元,仍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並宣告沒收不法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具台商背景的鄭文逸,於多年前在台設立「龍峰國際公司」,他在2016年間,看上有大筆土地資產的大同,股價在不到6塊的價位盤整,便計畫向上海龍峰集團董座任國龍引進資金,除了藉由購買股權以參與大同董監事改選、爭奪經營權外,也想藉機炒股獲利。

鄭文逸與金主林振興、股市炒手鄒興華等人聯手,將大同股價自2016年9月前的5.48元,炒高到2017年2月的20.65元,總計121個交易日內股價翻了4倍。此外,一夥人於於3月間、大同召開股東會停止交易日前,將股票出清,不法所得超過31億元。檢調掌握線報後,介入偵辦,並對鄭文逸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鄭文逸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罪」,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因此重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另外林振興判刑9年10月、鄒興華判刑4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8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鄭文逸等人有罪,其中鄭文逸一人犯罪所得就高達12億5717萬餘元,因此仍將鄭文逸重判有期徒刑13年6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另外高院也將林振興判刑9年10月、鄒興華判刑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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