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管員偷藏8瓶待銷毀洋酒 慘賠15倍金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陳姓約聘人員負責管理菸酒倉庫,2020年5、6月間卻利用職務之便私藏8瓶待銷毀的違法洋酒,總價值為1萬7803元。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陳男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另外還要向公庫支付15萬元,接受1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2年。

▲▼樣品酒,小酒收藏,洋酒贈品(圖/資料照)

▲陳男利用職務之便私藏待銷毀的洋酒。(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文提及的酒。)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在2020年間擔任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岡山本洲菸酒倉庫管理員,該倉庫是用來存放經查獲扣押,或已經裁處沒入、沒收待銷毀的違法菸酒,倉庫內的物品持有、管理都由他負責,銷毀作業也是他會同相關單位處理。

然而,陳男知道監毀人員在出庫清點完畢到實際執行銷毀作業之間,有1至3個工作天的時間差,且不會再次清點品項、數量,於是在2020年5、6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偷偷將待銷毀的8瓶洋酒移至貨架區暫存,包含MACALLAN、JOHNNIE WALKER、BAILEYS奶酒、NIKKA WHISKY等等,總價值為1萬7803元,再請不知情的臨時工將酒移到幾乎無人出入的電機室藏放,以便他之後可以隨時取用。

直到2021年5月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人員前往本洲菸酒倉庫巡查,意外發現有8瓶酒藏放於電機室,警覺有異,於是先將酒帶回辦公室存放。接著,法務部廉政署人員在2022年7月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時,於財政局辦公室發現這8瓶酒,才揭發整起案件。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任職於公務機關,應當謹守分際、恪遵職守,卻因為貪念私藏待銷毀的物品,影響國家公務機關的廉能形象,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過去也沒有貪汙、偽造文書或財產犯罪等犯罪紀錄,最終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要向公庫支付15萬元,接受1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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