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8月提媒體議價立法方向 吳思瑤曝可向OTT課稅30%NCC卻拖了326天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表示,媒體議價的立法途徑需看哪種適合台灣民情與產業。(點圖放大/數位部專案報告)

記者陳弘修/台北報導

備受國際大型數位平台Google、Meta與國內媒體產業矚目的媒體議價法,立法院22日要求相關行政部門進行專案報告。在參考國際案例對於「新聞有價」祭出強制議價分潤、著作鄰接權、數位平台課稅,以及國內有部分立委的草案版本倡議成立基金再來分配給媒體的各種作法中,數位部次長李懷仁回應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詢時明確表示,財政部在跨部會小組會議中已經表態反對平台課稅立法,至於反對的理由必須要由財政部出面說明。對於台灣到底要採取哪種方式?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後也做出決議,要求數位部在3個月內,也就是今年8月底前,必須研議各國立法模式並確立台灣立法方向,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值得一提的是,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質詢過程中特別提醒政府,這部立法必須戒之慎之,台灣要如何選擇必須周延討論與凝聚共識,而不是趕快提案趕快審查,甚至讓人覺得政府伸手介入資源分配。同時,她也披露了現在應該快處理的是NCC主管的「OTT TV專法」,NCC的拖延導致於可借鏡歐盟模式管理OTT的後續事宜根本無法推動,她主張比照歐盟模式課徵OTT特別捐提供30%用於台流內容產製,文化部同時也應爭取頻譜標金費用,挹注文化發展基金。

攸關國內媒體產業向國際大型數位平台爭取分潤的媒體議價法,在民間學者專家催生立法後,相關的立委提案版本已陸續進入委員會等待排審,目前共有民進黨4位委員各自提案,第一波首先提出的張廖萬堅與林楚茵,兩人的版本都是傾向澳洲立法模式(議價+強制仲裁)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立委林楚茵(左一)。(圖/翻攝立法院直播)

林楚茵表示,數位平台興起,國際大型數位平台如Google、Meta等利用搜尋引擎使用新聞業者產製的新聞報導,獲得數位廣告收益,卻從未為此付費,新聞業者賴以維生的廣告收益被瓜分,長期下來將破壞新聞媒體業經營環境,她認為政府應立法當台灣媒體與國際大型數位平台協商分潤時的後盾,讓媒體與國際平台自己去談,不需成立基金讓外界認為政府或特定團體插手介入分配,數位平台接獲新聞業者請求議價協商時,雙方可採議價協商、調解、仲裁等管道進行,而新聞媒體業也應提撥部分分潤改善新聞工作者工作環境。

同樣主張澳洲模式的張廖萬堅,在數位部22日進行專案報告時則是提出新建議,他表示,台灣可以仿澳洲模式採取對話仲裁,至於對中小型媒體不利的部分,可以用Google所提出的三年3億「共榮基金」來補助可能受影響的中小型媒體。

不過,Google在今年3月8日所拋出的共榮基金方案時表示,「該基金開放所有台灣新聞媒體申請,凡產製內容具原創性、符合公眾利益的新聞媒體都能報名和提案,待方案確認後,再由協會審定、核發經費」,張廖萬堅最新提出的建議要拿共榮基金來補助中小媒體,Google與台灣國內媒體產業是否會同意,恐仍有待商榷。

另外,張廖萬堅在質詢數位部次長李懷仁時也指出,政府主導兩次對話都還沒有觸及到核心,Google提出共榮基金,Meta還沒有回應,與Google第一輪、第二輪的對話都停在初期,第三輪對話何時可以進行?李懷仁回應,第三輪對話預計在Google委託DTA(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向四大公協會說明申請機制與組成委員會等事宜後就會開始進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立委張廖萬堅(左一)、數位部次長李懷仁(右一)。(圖/翻攝立法院直播)

在立委提案中,第二波提出的是林宜瑾與范雲,兩人所提出的版本都加入了成立基金的想法,其中,林宜槿主張由數位平台提撥一定比例營收,成立「數位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透過獨立委員會管理,依合理比例運用在公共、獨立與商業媒體運作所需。

至於范雲的版本,她主張納入與議價制度並行的「新聞基金制度」,是因為該法不利於「中小型媒體」、「獨立媒體」的多元聲音。

在數位部22日的專案報告中,范雲還特別做了道具牌,質詢官員到底要選擇議價制還是基金制?眼見官員無法立刻明確表態,范雲隨後也丟出了一句「小孩子才做選擇」,她兩個都要。

根據范雲與政大新聞系教授、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等學者專家與代表言研議後所提出的版本,她主張數位平台必須提撥一部分本土廣告收益、成立基金,用以補助媒體產製優良新聞內容與推動產業數位轉型。此外,基金運用與分配需納入基層記者聲音,且基金管理委員會組成應有新聞媒體工會團體代表,數位平台分潤必須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改善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立委范雲(左一)。(圖/翻攝立法院直播)

有關立委們質疑台灣的媒體議價法要採取哪種模式,以及行政部門迄今尚未提出版本,數位部在專案報告中也特別說明指出,數位部已與文化部、通傳會(NCC)共同合作,並邀請公平會列席召開兩輪六場對話,鼓勵包含Google、Meta 的大型跨境數位平台繼續深化與支持台灣新聞產業之間的合作,對台灣新聞業及整體民主發展帶來正面助益,Google也在對話中說明決定提供新台幣3億元新聞共榮基金供台灣新聞媒體產業申請製作優質新聞內容。

數位部強調,各國對這類議題的處理機制各有不同,歐盟、澳洲 先後修訂著作權指令或制訂新聞媒體議價法,目前由國際立法例可見仍多由媒體主管機關為主政(立法、執 法)機關。為求審慎,行政院指示公平會與數位部就相關法律制度之研究列為工作項目,並將立法納入推動策略選項之一,有關立法議題未來將再與各界多溝通,多跟產業界討論取得共識。

對此,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質詢時則是分析了「平台問責方式(著作鄰接權、強制議價、平台課稅)」」、「公共預算途徑(直接機補助、租稅優惠、政府廣告﹑專案補助)」的優缺點,台灣要如何選擇?同時,她也提醒現階段所討論分潤機制鎖定在Google、Meta,但也不應忽略可望取得數位廣告市場1/4營收的其他平台,包括Microsoft、TiTok、amazon、 Apple。

▼立委吳思瑤表示,媒體議價立法必須周延討論,不能為了快而快。(點圖放大/吳思瑤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媒體議價法必須審慎立法,不能為了快而快。(圖/吳思瑤辦公室)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媒體議價法必須審慎立法,不能為了快而快。(圖/吳思瑤辦公室)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立委吳思瑤(左一)。(圖/翻攝立法院直播)

吳思瑤表示,新聞有價的多元解決手段,尚待凝聚共識,這部立法必須「戒之慎之而非快之」,台灣要如何選擇必須周延討論與凝聚共識,不是趕快提案趕快審查,甚至讓外界誤認政府在媒體議價立法中想伸手介入資源分配,「立法要多想想,想得清楚再去立,我必須提出這樣的警惕」。

相較之下,吳思瑤認為,OTT即將超越電視呈為主流,現階段應該要趕快處理的反而應該是延宕快一年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簡稱OTT TV草案)」。

吳思瑤披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去年5月25日提出草案架構,迄今已經過了326天,卻仍僅有草案架構,缺乏細節條文,NCC的拖延導致於可借鏡歐盟模式管理OTT的後續事宜根本無法推動,她主張比照歐盟模式課徵OTT特別捐提供30%用於台流內容產製,而文化部同時也應爭取頻譜標金費用,挹注文化發展基金。

對此,NCC主任秘書黃文哲在備詢時回應,OTT專法其實已經提出來過,但是受到各界批評,所以拿回去...,不過,他的話還沒說完,隨即就被打斷,且說法不被吳思瑤接受。

吳思瑤表示,在數位時代,台灣本土文化內容面臨新挑戰,OTT專法只聞樓梯響,NCC的進度為何到現在也不清楚,她也要求數位部必須支持NCC針對OTT課徵特別捐。

借鏡他山之石,吳思瑤表示,歐盟在2016年要求境內運營的OTT服務商提供至少20%的內容配額給成員國,允許歐盟成員國向Netflix或Amazon等服務商提出投資要求,串流媒體內容生產商需要向歐洲製片場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2020年歐盟更修改法規,要求隨選視訊服務的歐洲作品佔比需達30%,台灣可參考這種模式,以保障本土傳播內容。

另外,對於文化部已提出「文化基本法」的修法,希望爭取將頻譜拍賣標金10%、無線電頻率使用費30%,作為文化發展基金財源,扶植公共媒體,吳思瑤表示,她希望文化部必須積極而數位部也要支持,如果成功,文化部經由頻譜拍賣可被挹注至少新台幣150億的可觀經費,目前初估約150億(頻譜拍賣標金142億、無線電頻率使用費8.9億至15.3億),透文化發展基金透過這兩路的挹注,可用來保障本土內容,而不是讓本土媒體一直買韓片、日片來播。

▼立委吳思瑤主張比照歐盟課徵OTT特別捐,NCC對於OTT專法卻拖了326天。(點圖放大/吳思瑤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召集的專案報告中,對於立委們關切台灣要採取哪種模式,數位部次長李懷仁也表示,政府會研究立法途徑,看哪種跟台灣民情與產業情況合適,沒有套用特定一個模式,會從這幾個模式裡面找到台灣適用的模式,融合也不無可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後也決議,要求數位部在3個月內,也就是今年8月底前,必須研議各國立法模式並確立台灣立法方向,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數位部表示,各國模式不同,歐盟、澳洲先後修訂著作權指令或制訂新聞媒體議價法,由目前國際立法例可見仍多由媒體主管機關為主政(立法、執法)機關。(點圖放大/翻攝數位部報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圖/翻攝立法院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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