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封寫「色老闆拐我妻同居6年」 人夫狂寄23次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曾姓人夫懷疑妻子與朋友A有染,竟連續寄了23次信件,並在信封上指控對方是色老闆、「誘我老婆離家與他同居6年」,反而害慘自己,日前被台南地院法官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監所通信權,通信,寫信。(圖/視覺中國CFP)

▲曾男懷疑妻子外遇好友,竟寫信控訴好友是色老闆、誘拐別人妻子。(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曾男因為不滿A男和他的老婆有感情糾葛,於是在2022年1月28日至4月11日間瘋狂寄信控訴,並將「誘拐朋友妻離家出走、同居多年,出來面對」等文字寫在信封上,還在收件人的欄位寫上「色老闆XXX收」,使得處理信件的郵務人員、代收信件人員等不特定多數人都可以共見共聞,足以毀損A男的名譽、人格以及社會評價。

曾男坦承的確有向A男寄送過上述信件,但堅決否認誹謗並強調,「我寫的是事實。A男以前跟我是好友,後來誘拐我老婆離家與他同居6年,我老婆死之前有承認她與A男同居一事。」不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不採信曾男的說法,訊後仍依加重誹謗罪嫌將他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曾男是智識健全的成年人,因為懷疑妻子外遇,故意將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的文字寫在信封上,3個月內一共寄送23次,顯然欠缺重他人名譽權的觀念,考量到他已經在庭審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只是至今仍未獲得A男諒解,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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