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39次都失敗!北市男參加婚友社沒脫單 怒討8.1萬結局出爐

▲愛情,戀愛,情侶,夫妻。(圖/pexels)

▲北市男子為想終結單身因而加入婚友社,豈料卻未媒合到適合對象,因此提告請求婚友社退還會費及相親時場地費。(圖/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歌手陳小春《神啊救救我》膾炙人口歌曲,唱出了單身狗無奈心情!北市男子阿強(化名)為了想終結單身,參加美好關係生活諮詢公司所舉辦的聯誼活動,在服務紅娘慫恿下購買會員,阿強欣喜若狂陸續與3、40名女子相親後,都以失敗告終,因此他憤而提告,認婚友社應返還會員費7萬元及相親場地1萬1700元,日前判決出爐。

阿強主張從2019年間參加過一次該公司舉辦的聯誼活動,經業務紅娘慫恿購買會員,同年10月24日加入會員,前後支出會員費各3萬5000元,且在會籍內擁無期間限制、不限次數,進行自己所列出對象條件進行相親,豈料,該公司卻不斷媒合與他條件悖離的要求。

他向服務紅娘反應後,對方反應卻是鼓吹加價提高排約女性會員素質水準,期間不斷相親共39次,聯誼公司始終未媒合適合對象,因此阿強認為該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再者,該公司均知他與約會對象紀錄,不可能剛好每次都這樣,因此請求返還會員費7萬元外,尚須退還39次相親場地費(每次300元)共1萬1700元,聯誼公司應給付8萬1700元。

聯誼公司抗辯說,阿強加入被告會員後,有安排3、40個對象讓他認識,紅娘是安排阿強與對象認識,僅是媒介平台,每次約會地點都是在同一地方,每次會面時間是1小時,且安排30幾位對象,每人也需3000元服務費,已經超出7萬元。

法官聽完雙方說法後,認為阿強主張聯誼社未媒合符合他要求條件女性,因此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會員費7萬元及39次場地費1萬1700元,然而約會交往對象是否適合,涉及約會對象彼此間主觀喜好與意願,婚友社依約安排約會對象,也有可能因不合阿強意願或是其他原因無法繼續交往,因此難認婚友社有債務不履行情事,況且婚友社確實有為阿強安排約會次數達39次。

因此,法官難認婚友社有不履約情事,至於阿強雖質疑婚友社均知阿強與約會對象的紀錄,不可能剛好每次都這樣,認婚友社安排假對象虛應契約履行,有詐欺情事,但阿強未舉證,因此難認是詐欺,故駁回請求,訴訟費用1000元由阿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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