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戀簽不偷吃協議 她1個月後搞上室友「晚上來幾下」判賠20萬

▲悲傷,難過,好友,情傷,分手,安慰,閨蜜。(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 AC)

▲朱女婚後和室友陳女偷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 AC)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戴姓女子和朱姓女子結婚時,簽下協議互相承諾不會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而朱女婚後因為租屋合約未結束,仍繼續與室友陳女同住,結果2人發生婚外情被戴女抓包。新北地院判陳女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戴女和朱女在2020年4月22日結婚後沒有馬上同居,因為朱女希望在租屋合約到期後再搬離,陳女也出面保證2人只是單純的室友關係,沒想到戴女在婚後1個月,就發現朱女出軌陳女。

戴女婚前就和朱女簽協議保證雙方不會違反婚姻忠誠,且約定好她可以隨時登入朱女的通訊軟體查看,結果她就看見朱女和陳女互稱「寶寶、比比」,還互傳親密照,或是性暗示訊息包括「晚上一定要來個幾下」、「想著晚上怎麼強你」等,陳女甚至曾說「如果你不是已婚我們早就快樂地持續同居生活」。

戴女氣得提告求償120萬元,陳女則辯稱,她和朱女本來就在交往,後來朱女突然結婚,還說是被逼婚、這婚姻無效等,而且朱女在租約到期後,也沒有和戴女同居,她才會相信朱女。

朱女則指出,她先和戴女交往後才外遇陳女,維持三角關係一段時間,後來她選擇和戴女結婚,要求陳女低調發展婚外情,但從未說過自己是假結婚等。

法官查看朱女、陳女訊息內容,認定陳女明知對方已婚卻仍介入婚姻,已侵害戴女配偶權,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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