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職籃台啤英熊蔣淯安與桃園雲豹陳孝榕爆發激烈衝突,成為T1史上最大鬥毆事件。(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宥寧、陳韻如/台北報導
桃園永豐雲豹、台啤英熊19日爆發T1職籃史上最大鬥毆衝突事件,聯盟也火速做出懲處。不過,有網友因此看不下去,透過網路向警方告發球員鬥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受理之後,將傳喚鬥毆的2名球員及球團負責人,至少3人以上到案說明。
據了解,警方日前接獲網友報案,指球員鬥毆事件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受理後,將向T1聯盟索取比賽當天的相關影像,並針對懲處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後續將傳喚鬥毆的2名球員及球團負責人,至少3人以上到案說明。
依據社維法第87條第2款規定,互相鬥毆者最高可處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不過,此案件屬於運動賽事競爭場,後續會針對雙方說法,來進行裁罰。
律師沈川閔表示,依刑法第150條修正理由,該法條所規範的聚眾鬥毆,包括自動與被動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倘若依此文義,在場互毆的球員均會構成聚眾鬥罪;然深考該法條所保護之法益,乃人民安寧及公共秩序,倘若球員互毆之情形在我國已經習以為常,則可認對人民安寧及公共秩序並無危害,而無處罰的必要。
不過,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第87條第1款的「加暴行於人」、第2款的「互相鬥毆」,構成要件均較為寬鬆,本案互相鬥毆的球員就此行政責任恐均難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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