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4男包民宿喝酒狂歡!她隔天一醒大崩潰 連男友都分手了

▲▼做愛,性侵,性行為。(圖/CFP)

▲1女4男宜蘭包民宿徹夜狂歡,女子酒醒後大崩潰。(圖/CFP)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小美(化名)2022年3月與男友及其他3名男性友人到宜蘭旅遊,晚上包下一棟民宿喝酒狂歡,不料喝醉後遭其中1名王姓男子乘機性侵。法官一審認為,雖然王男辯稱當天因喝酒,完全不記得事發經過,但根據其他友人證詞,顯見王男酒後仍意識清楚,故不採信其辯詞,判處王男3年6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2022年3月21日與劉姓男友、吳姓、邱姓及王姓友人(共1女4男)前往宜蘭旅遊,晚上包下當地一間民宿在裡面喝酒狂歡,喝到隔日凌晨2時許時,她因為不勝酒力先被男友攙扶回房休息,不料王男卻趁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偷偷脫下她的衣物並性侵得逞。

小美22日上午清醒後驚覺身體有異,立刻詢問男友是否曾偷跑進房,聽到男友否認後嚇得立刻報警,進而查出王男竟乘機性侵,氣得她決定提告王男妨害性自主及民事求償。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某日凌晨,在桃園市某區路旁發現女子醉倒路旁,競起淫念襲胸摸大腿,甚至欲脫其短褲性侵,女子驚醒後奮力抵抗掙扎,才未讓林男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主張,她被王男性侵後,開始對異性感到懼怕,並與男友感情生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刑事部分,王男出庭辯稱,他雖然有與小美發生性行為,但當天他因為大量飲酒,整個人昏昏沉沉的,只記得大家從夜市回到民宿後就開始喝酒,最後印象是去洗澡,期間發生什麼都不記得了。

宜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趁小美酒醉意識不清時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之要件,加上勘驗其餘友人證詞,發現王男飲酒後,對於曾跟誰聊天、去過哪裡、什麼時候沐浴盥洗、性侵小美後與其他友人的對談情況,均能清楚描述,顯見王男犯案時仍有判斷能力,故不採信其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王男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民事部分,小美主張,王男趁她喝醉意識不清,獨自在房間休息之際,偷脫下她的衣物並性侵得逞,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開始對異性感到懼怕,甚至因此與男友分手,請求王男賠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桃園地院一審法官審理案情,同樣不採信王男上述辯詞,判處王男必須賠償小美70萬元,全案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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