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館派遣工遭欠勞退金 僱主罰不怕!法官判撤罰理由曝

▲▼臺北市立美術館,北美館,台北市立美術館,北美館外觀。(圖/記者林育綾攝)

▲台北市立美術館外觀。(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有志貨運物流公司2015年承攬台北市立美術館的「展覽場管理服務」標案,被查出漏報17位派遣工的勞工退休金共1.9萬餘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法裁罰2萬元到3萬元罰鍰共22次,並公布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有志貨運拒補繳並提告抗罰,堅稱17位派遣工是正職員工私找的代班人、與公司無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勞保局第22次裁罰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撤罰,可上訴。

北高行撤罰理由並非採納有志貨運的抗辯,法官仍認定17名派遣工受有志貨運僱用、在北美館提供勞務,具有勞動派遣最主要的特徵即「僱用」與「使用」的分離,並由有志貨運將薪資匯款入帳,但勞保局連續22次裁罰,不但沒達到促使有志貨運補申報提繳勞退金目的,且單一裁罰金額就超出應補繳的勞退金總數,就算業者認罰,也歸國庫所有,對派遣工權益毫無幫助。

法官指出,既然裁罰手段違反比例原則又不能達成目的,就應換個方式,例如《行政執行法》明定「代履行」手段,勞保局不妨先替有志貨運繳清所欠勞退金,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命有志貨運補繳,否則移送強制執行,如此不僅有效保障本案17位派遣工,更減少一再裁罰對人民權益的侵害,並提醒僱主落實申報提繳勞退金的義務。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s)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圖/翻攝Google maps)

本案源於有志貨運承攬北美館2015年度「展覽場管理服務案」,約定2015年2月15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除每周一全館例休外,其餘天數每天須派至少4人駐館服務,其中1人必須有展覽場協調能力,若因駐館人員請假須派代班人,應具有「相同資格及能力」,且須先報請北美館同意。

不過有志貨運被查出履約期間,漏報17位派遣工的勞退金,每人金額從90元到1500多元不等,合計1萬9519元,勞保局於2016年通知補繳、有志貨運逾期仍沒補報,勞保局從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共裁罰4次各2萬元到3萬元,2019年5月第5次裁罰起,每次罰鍰3萬元且均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有志貨運一再提告抗罰,幾乎都敗訴,前21次罰鍰總額高達61.5萬元,勞保局前年(2021年)11月第22次裁罰,同樣罰鍰3萬元與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有志貨運針對第22次裁罰再度提告抗罰,堅稱其中15位代理人是正職員工私下委託代班並支付零星代班酬勞,跟公司無關,且每人每月代班工資頂多幾千元,不應被要求為這些私下代班人申報月投保薪資1萬9273元。

勞保局反駁指出,本案17位派遣工都列入有志貨運提報北美館的員工名冊,薪資也由有志貨運直接匯款給個別派遣工入帳,台北市府勞動局調查認定本案派遣工與有志貨運存在僱傭關係,為計算應補繳勞退金,因此以當時最低每月基本工資1萬9273元為準,裁罰是促使僱主履行法令義務的手段,並非重複處罰,何況有志貨運明知應補繳,仍執意不改善。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