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年稅收超徵 立院法制局5年前就建議修法

▲▼立法院議場資料照、萬用照。(資料照/記者徐政璿攝 )

▲立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超徵稅收其中1400億元要讓普發每人6千元,引發關注。觀察近9年稅收情形,僅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導致稅收短徵,其餘年度稅收皆超過預算數,尤其去年超徵4327億元,今年更將超過4500億元再創新高,而「還稅於民」幾乎是在野黨歷年都提出的訴求,立法院法制局早在2018年發布報告,建議應全面檢討《預算法》。

回顧近年稅收狀況,2009年全球金融海嘯,造成當年度稅收比預算數短徵2538億元,創下史上最高短徵紀錄;隨後2012年、2013年因歐債危機衝擊景氣,稅收受到衝擊,分別短徵258億元、296億元;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影響,當年稅收也短徵223億元,其餘年份均超徵,尤其去年超徵4327億元,今年更有可能超過4500億元創新高。

實際上,早自2018年立法院法制局就發布「政府對於稅收超徵問題如何因應之研析書面意見」報告,去年3月也曾因國民黨團要求蔡政府還稅於民,發布「稅收超徵相關問題評析」報告。

法制局指出,租稅收入是國家最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所謂的稅收超徵,是指國家實際收到的稅收超過所編列預算數,惟因預算數是在年度開始前所預先估列,與年度結算所實際收到的稅收,恐難毫無差異,因我國尚有公共債務,故發生稅收超徵時,並不必然代表有財政盈餘,很可能只是減少發行公債的額度或用以清償公共債務。 

法制局建議,稅收超徵的原因,除預算編列低估所致外,另一可能性則是稅收太多,稅收太多有可能是經濟成長以致相關的所得稅、營業稅、財產稅收入增加的結果,再加上台股活絡,顯著挹注證交稅收,抑或者是稅制改革,例如:近年個人股利所得之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取消出售土地所得免稅以及調高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為20%等結果。 

至於外界有主張財政部過去幾年超徵稅收,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給人民,法制局直指,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課稅,在實體法上就有法律依據而未構成不當得利,進而不發生返還問題,年度預算計畫只是預估稅收的參考基礎,並不是退稅請求權依據,既然發生超徵稅款情形,其顯示的意義除可能有稅收低估之外,亦表示我國稅制仍有合理化的改革空間。

因此,法制局建議,如何退稅在技術層面爭議頗高,無論齊頭式退稅或用以協助社會弱勢,涉及各方看法難免不相一致,建議或可修正《預算法》,倘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時,明定將差額作為特定使用,例如列償債基金等,如此或可消弭民眾對政府超徵稅收的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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